时隔三个多月了,没想到网上还在扯这事。

对这事其实一直挺无语的。在我看来,这事儿其实没什么好争议的,是非对错一目了然,也不值得争议,更不值得热门这么久。

要说唯一吸引一点眼球的,无怪乎伤人的是老虎。

动物园的老虎。

然,这是一个野生动物园,老虎也是野生老虎,有着食肉动物的本性。动物园放养老虎,也是为了更多的拉近人与自然。

说实话,老虎伤人很正常,不伤人才叫奇怪。

而它毕竟是动物,不懂得人类的规章制度安全条例,更不懂什么游园公约,它只凭本能行事:它是食肉动物,自然是要吃肉吃人的。不可能要求它什么时候可以吃什么时候不可以,也不可能告知它什么人能咬什么人不能,当然更不可能规定它出现的线路时间地点——

这个道理,估计幼儿园的小朋友都能明白——这不是知识,而是常识。

所以,怪什么呢?争议什么呢?

动物园没尽到责任?

请问,要尽什么责任?明明签了游园公约,上面的条款也讲得很清楚,是伤者单方面没做到,怪谁?虽然我不是太懂合同与合同法,但还是明白一点,一般情况下而言,甲乙双方签订了合同,某方单方面违约,是要付违约金的。现在,因为违约方受了伤死了人,所以责任就该另一方承担了?老虎咬伤咬死不遵守约定私自下车之人却是动物园的责任?这就和酒驾司机要找被撞之人赔偿受损的汽车一样的荒谬。人的自由,社会的安定都必须在严格的规章制度下才能得到保障。

巡逻车没有人下来?

拜托,人家只是一般的保安人员,不是驯兽师也不是经过专门训练的公安武警特警解放军,人家也有家庭工作亲人朋友美好时光,怕死也不过是珍惜生命的一种体现,这是人之常情也是人的本能,凭什么要让他们去冒生命的危险?退一万步,就算他们真的是经过训练的专业人士,见到这种情况真会奋不顾身,但,为这种不守规矩的人舍弃生命真的不值——他们的生命他们的价值实在不该浪费在这里。

下车是因为吵架?晕车?

这更可笑!!套句同事的话,这个时候,就算吵到要马上离婚,就算晕车晕得快吐死,也该死死留在车上总好过被老虎咬死。

说白了,动物园或许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但绝对不是主要责任。再说重一点,动物园没有亏欠什么,反而是伤者亏欠了自己的母亲,这位母亲才死得冤枉惨烈,可这却是一个母亲的本能。向母亲们致敬。

世上从来没有后悔药可吃。一死一伤也好,后悔也好,归根到底责任该在自己。

不想去争辩探讨这里面是否有暗箱有人为有炒作有各种可说不可说的“不得已”,单单就这件事情而言,伤者应该站起来,不是去面对大众网络媒体,不是去哭诉悲伤悔恨不平,而是以一个母亲的身份给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做好榜样——

告诉他什么叫“责任”

教会他什么是“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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